美国专利101问题答复流程:
当收到美国专利法 101 问题的驳回意见时,申请人可以参考以下流程进行答复:
一、准确理解驳回理由
首先,需要明确权利要求不符合美国专利法 101 条款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权利要求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四个类别(方法、机器、制造品、组合物),或者虽然属于这四个类别,但包含的技术特征不显著多于司法例外(自然规律、自然现象、抽象概念)。
二、不属于专利保护类别的答复
如果权利要求被认为不属于专利保护类别,可参考《专利审查程序手册》中给出的不属于专利保护类别的情形,如一些不具有物理或有形形式的产品(信息或计算机程序本身)、易失性的信号传输(电磁信号或载波)等。申请人可以通过限定相关内容来克服,例如将存储介质限定为非易失性存储介质。
三、涉及司法例外相关问题的答复
1.检查权利要求是否确实涉及自然规律、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如果不涉及,可陈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不涉及司法例外,符合专利法 101 条款的要求。
2.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抽象概念等司法例外,且审查员认为其不包含显著多于司法例外的技术特征,需要清楚什么样的技术特征属于“显著”。例如,改善另一种技术或技术领域、改善计算机本身的功能、使用特定的机器来应用自然规律等、变换某一特定物品至不同的状态或物品、添加一个在该技术领域不属于众所周知也不属于常规的具体特征,或者添加一些非常规步骤以限制该权利要求为某一特定应用。
3.了解《手册》中审查员判断发明是否是“对计算机的功能或其它技术或技术领域的改善”的相关规定,包括在说明书中提供技术解释说明发明对现有技术的改善,审查员会借助说明书确定发明是否涉及对计算机功能或其它技术领域的改善,并将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强调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涵盖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期望的技术效果,而不仅仅是“声称”的方案或效果。
4.答复时,结合说明书中的记载陈述本案对相关技术领域的改善,如解决的现有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指出权利要求中哪些步骤或操作反映了该技术手段,再将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推导通过这些步骤或操作如何实现对相关技术领域的改善,从而得出该权利要求实际上包括显著多于抽象概念的技术特征,符合美国专利法 101 条款。
如果遇到被审查员驳回两次的情况,申请人还可以考虑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并通过引用 2019PEG(2019 Revised Patent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Guidance)来支持其认为 101 驳回条款错误的论点。
此外,也可以采用与审查员沟通(interview)、联系专利审查员的主管(Supervisory Patent Examiner, SPE)或提出上诉前的简要审查请求(Pre-Appeal Brief Review Request)等方法,加快审查程序以解决关于专利适格性的问题或不符合 2019PEG 的情形。
需注意,美国遵循案例法,法院对 101 问题的观点会受到美国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专利客体的判断标准也可能随时代变化而改变。同时,101 问题答复成功的难度较高,对答复人的专业要求也很高。因此,深入研究相关法条、案例,并制定合适的申请和答复策略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