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收协定,美区卖家无需预提30%的税

栏目:电商资讯时间:2024-08-08 17:12

在出海成为必选项的当下,许多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外贸等方式,达到拓展业务、品牌出海的目的。

而为了加强中美之间的经济往来,我国早于1987年,就和美国签订了税收协定。

01 什么是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并不神秘,它本质上就是一个国际协议,旨在防止同一个收入被征两次税。

协定内会建立一套国家间的双边协议,以确定如何对收入征税,以及哪个国家拥有对特定类型收入征税的主要权利。

同时,税收协定还在防止逃税和税务欺诈、促进国际间投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用非美国公司经营美国业务的卖家而言,要关注两个点——

第一,税收协定会对特定收入类型的税收,做出一定的减免。

例如, 中美之间的税收协定内,就对股息、利息和特权使用费的预提税(Withholding Tax)做了减免的规定。

第二,税收协定解决了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带来的问题。

PE指的是非美国公司、在美国开展业务活动时,固定的营业场所。

在税收协定内,规定了PE认定存在的条件,以及PE收入如何划分归属征税等指引。

理解这两点,有利于卖家们准确评估自身的纳税义务,并合理规划商业运营的节奏。

02 关于税收协定,卖家们要理解两个关键条款

1.居留规则条款

中美税收协定间,规定了是中国还是美国、对哪些类型的收入,征百分之多少的税。

协定会按照公司的所在地,来决定哪个国家可以对公司征税。

通常,公司所在地会由公司的注册地,或当下有效管理的地方来定义。

居留规则内规定,当中国公司在美国开展的业务足够大、大到某种程度时,就需要在美国缴纳所得税。

例如,有些对时效有要求的卖家,会在美国长期租用仓库,用于存储和发货商品,这可能会在美国被视为常设机构。

此外,一些在美国没有仓库或办公室、但是在亚马逊等平台上长时间有大量订单的卖家,也会因为「系统性」、「持续性」的经营活动,而被认定为在美国有常设机构。

2.征税权分配条款

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美国规定:向非美国人支付股息、利息、资本收益和版税时,需预提30%的税款。

而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中美之间的预提税,从30%降到了10%。

这对于需要向美国公司支付版权费用,或是在美国有投资的中国公司来说,算是一大利好。

此外,除了预提税,在征税权分配条款内,还定义了以下类型的收入,在哪个国家征税——

• 商业利润

除非在另一个国家可以证明永久营业,否则该收入通常在公司居住的国家征税。

• 资本收益

资本收益的征税权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居住国享有征税权。但像是收益与不动产或某些商业资产相关的情况,居住国未必会享有征税权。

03 卖家该如何利用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率?

有需要的卖家,记得一定要填写W-8BEN-E表格。

W-8BEN-E 表格,也被称为「美国预提税受益所有人的外国身份证明」,是美国国税局IRS用于收集非美国公司税务信息的表格。

该表格主要用于非美国企业对美国来源的收入申请免税,以及申请与收入有关的税收协定福利。

无论非美国公司的注册国在何处,只要收到美国企业付款的非美国公司,都得填写此表格。此表格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并在第三年的最后一天失效。

如果未提交此表格,或是提交了不准确的表格,将会按照30%的税率全额缴纳预提税。

由于表格较长,建议卖家们委托专业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进行填写,以免出现纰漏。